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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体制亟待完善
引用本文:穆会新,王环宇.行政强制体制亟待完善[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5(12):45-45.
作者姓名:穆会新  王环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摘    要:一、行政强制执行现状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执行主体以法院为主,以行政机关为辅。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行政机关并不拥有强制执行权,凡是法律法规未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的,则该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强制执行权,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行的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自身拥有强制执行权,如《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执行  体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  执行权  授权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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