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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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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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的规定,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对需报国土资源部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现予印发。附件: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为贯彻《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信息畅通、指挥快捷的工作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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