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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实施主体功能区的启示
引用本文:王建燕.国外实施主体功能区的启示[J].地球,2011(8):74-75.
作者姓名:王建燕
作者单位:《地球》编辑部
摘    要:德国、荷兰和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长的空间规划历史,如德国有关空间规划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的《萨克森建筑法》。欧盟也在1999年推出了第一个欧盟空间发展战略。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依据、方法和执行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多的共同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关 键 词:功能区  施主  国外  空间规划  空间发展战略  编制主体  建筑法  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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