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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出台
摘    要:《稽察办法》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计委委派,履行下列职责:(1)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2)检查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3)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4)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设。《稽察办法》还对稽察特派员如何客观地履行其职责作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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