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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推进国土资源“裁执分离”工作
引用本文:包日李.浅析如何推进国土资源“裁执分离”工作[J].浙江国土资源,2014(11):50-51.
作者姓名:包日李
作者单位: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分离  国土资源  行政机关  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  裁决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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