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推进国土资源“裁执分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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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日李.浅析如何推进国土资源“裁执分离”工作[J].浙江国土资源,2014(1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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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日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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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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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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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离 国土资源 行政机关 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 裁决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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