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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发展历程及现实意义——以内蒙古赤峰地区为例
引用本文:李学刚,韩术合,燕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发展历程及现实意义——以内蒙古赤峰地区为例[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20,31(3):104-109.
作者姓名:李学刚  韩术合  燕鸣
作者单位:赤峰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赤峰市国土资源行政服务中心;
摘    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多年来,对我国不断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影响深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相关研究已成为焦点和热点。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为例,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发展历程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索(2005年及以前)、试行推广(2006—2007年)、全面实施(2008—2012年)、健全完善(2013—2015年)、废止退出(2016—2019年)5个发展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创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面临资金闲置、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的困局。

关 键 词:矿山地质环境    保证金制度    发展历程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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