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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改变土地用途适用法律的思考
引用本文:
邬建明.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改变土地用途适用法律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5(1):47.
作者姓名:
邬建明
作者单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摘 要:
基本案情: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10亩土地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该地块用于物流。乙公司随即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并投入物流经营。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查明,甲公司该出租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能作为仓储用途,乙公司对此情况也知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出租的现象
关 键 词:
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租赁合同
物流经营
出让合同
工业用地
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部门
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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