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出让年期制度改革前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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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隽,赵新平,邓乐方,陈小祥.我国土地出让年期制度改革前期研究[J].河南国土资源,2009(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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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隽 赵新平 邓乐方 陈小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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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了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我国各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大多采用了最高年限。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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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出让 前期研究 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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