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配合 促进地矿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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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华民.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配合 促进地矿行政执法[J].中国地质,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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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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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地矿局矿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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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很多基层地矿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联系,主要的形式是商请人民法院建立地质矿产巡回庭(有的称为矿管巡回法庭、矿管行政厅等).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法制,监督和支持地矿部门依法行政,受理地矿行政诉讼案件和地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巡回庭工作人员由人民法院派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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