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里的民间资本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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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振,艾焱龙.土地整治里的民间资本调查[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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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振 艾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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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意见》指出,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补贴或奖励的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对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进行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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