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卡的管理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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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寿朋林.土地登记卡的管理与使用[J].浙江国土资源,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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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寿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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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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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分别指出:"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规则>第65条)"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办法>第1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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