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没收建筑物的处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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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益光.浅谈依法没收建筑物的处置问题[J].浙江地质,2009(9):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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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益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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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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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主要有四种情形:1是罚款;2是责令退还土地;3是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是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碰到的绝大多数案件处罚形式不外乎两种:“123”打包执行以及“124”打包执行,“123”打包执行中碰到的难题已经多次探讨,这里就不展开说明。重点探讨一下“124”打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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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置 行政案件 执行情况 打包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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