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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没收建筑物的处置问题
引用本文:陈益光.浅谈依法没收建筑物的处置问题[J].浙江地质,2009(9):48-49.
作者姓名:陈益光
作者单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主要有四种情形:1是罚款;2是责令退还土地;3是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是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碰到的绝大多数案件处罚形式不外乎两种:“123”打包执行以及“124”打包执行,“123”打包执行中碰到的难题已经多次探讨,这里就不展开说明。重点探讨一下“124”打包执行情况。

关 键 词: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置  行政案件  执行情况  打包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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