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进口煤炭质检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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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森特,邢桐嘉.1月1日起实施进口煤炭质检新规[J].西部资源,2015(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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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森特 邢桐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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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煤炭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主要包括灰分、硫份、汞、砷、磷、氯、氟等涉及环保的项目。《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对商品煤的质量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以广东检验检疫局为例,2014年1至11月,该局共检验进口煤炭980批、5,661万吨、35.5亿美元,同比批次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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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煤 检验监管 暂行办法 七条 质量管理 全硫 中第 质量要求 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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