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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名工作对策浅析
引用本文:张超.县(区)地名工作对策浅析[J].中国地名,2010(11):16-16.
作者姓名:张超
作者单位:奇台县民政局,新疆奇台831800
摘    要:一、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性法规相对滞后。在地名管理方面,国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技术规范。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根据《条例》制订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8个有关地名工作的国家标准。这些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地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但同时也应看到,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地名管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关 键 词:地名工作  《地名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法制化建设  国家标准  《条例》  管理法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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