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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证书印制管理,规范土地证书印制、发行行为,现将《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印制土地证书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47号)同时废止。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部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负责土地证书的印制和发行工作。 附件: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关 键 词:土地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  国土资源  《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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