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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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律检查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纪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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