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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诸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矿山储量  动态管理  资源管理局  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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