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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士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8号)的有关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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