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 |
| |
引用本文: | 张勇,;李现超,;闫留军.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J].山东地质,2009(4):15-16. |
| |
作者姓名: | 张勇 ;李现超 ;闫留军 |
| |
作者单位: | [1]单县煤炭管理局,山东单县274300; [2]单县国土资源局,山东单县274300 |
| |
摘 要: | 目前,全省县级国土资源局已陆续成立5年,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矿办与监察大队是2个重要股室,如查处非法开采黏土的行为,应该由谁执行处罚权,如果黏土开采越层或超界,它既是非法采矿行为,又可能是破坏耕地行为,依据哪部法律进行处罚。涉及土管、矿办行政权限的管理对象还有很多,但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说,2个股室部分行政业务的并存现象主要存在于对砖瓦窑厂的监管上。因此,协调好矿办、监察大队对砖瓦窑厂监管职责的分工,消除彼此工作中的误解和矛盾,以化解消极影响,创建矿产、土地和谐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
关 键 词: | 监管工作 砖瓦窑 监察 国土资源部门 非法开采 国土资源局 非法采矿 监管职责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