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
引用本文:张勇,;李现超,;闫留军.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J].山东地质,2009(4):15-16.
作者姓名:张勇  ;李现超  ;闫留军
作者单位:[1]单县煤炭管理局,山东单县274300; [2]单县国土资源局,山东单县274300
摘    要:目前,全省县级国土资源局已陆续成立5年,如何理顺矿办、监察部门对砖瓦窑厂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矿办与监察大队是2个重要股室,如查处非法开采黏土的行为,应该由谁执行处罚权,如果黏土开采越层或超界,它既是非法采矿行为,又可能是破坏耕地行为,依据哪部法律进行处罚。涉及土管、矿办行政权限的管理对象还有很多,但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说,2个股室部分行政业务的并存现象主要存在于对砖瓦窑厂的监管上。因此,协调好矿办、监察大队对砖瓦窑厂监管职责的分工,消除彼此工作中的误解和矛盾,以化解消极影响,创建矿产、土地和谐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关 键 词:监管工作  砖瓦窑  监察  国土资源部门  非法开采  国土资源局  非法采矿  监管职责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