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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摘    要:为全面增强县(市)领导干部、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意识,尽快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法律知识  领导干部  教育培训  黑龙江  电视电话会议  资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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