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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字千斤重 三下保护“令” 福州市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引用本文:罗錡.“民”字千斤重 三下保护“令” 福州市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利益[J].河南国土资源,2004(6).
作者姓名:罗錡
作者单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今后,凡用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当地有权拒绝交地。”这是福州市今年上半年第三次出台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规定之一。    2004 年以来,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先后出台了对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低保和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两个规定。近日,福州市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实际,新出台了由福州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州市委农办和市 国土资源局等六单位《关于实现好、 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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