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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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大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J].国土资源通讯,2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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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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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7年5月8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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