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证部分破损就应认定为无效证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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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权.宅基证部分破损就应认定为无效证件吗?[J].资源导刊(河南),2011(8):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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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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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住睢县涧岗乡张搂村的刘某与蔡某是南北邻居,刘某居住的宅基居南,蔡某管理的荒地(坑)居北。刘某的宅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原生产队为其规划的老宅基,南北长为18米,规划后次年刘某开始建房,由于其宅基北侧是个大坑,刘某无法盖到北边边界处,便在房后留了2米土地作为滴水使用。1982年,县政府按原规划面积为其颁发了宅基证。刘某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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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 证件 破损 生产队 规划 县政府 管理 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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