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向汪新强同志学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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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汪新强同志是大庆市林甸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1970年出生,2000年12月入党,1994年7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土地规划与利用专业,同年12月被分配到林甸县土地局。先后在用地股、地籍股、执法局工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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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 国土资源局 学习 中共 大兴安岭地区 执法监察 东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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