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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摘    要: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3个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2月2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  宅基地制度  姜大明  国土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用途管制  北京市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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