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实施基本建设管理——以乐清市为例
引用本文:伍善庆,高毅,伍锦姑,臧玲玲.浅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实施基本建设管理——以乐清市为例[J].海洋与海岸带开发,2012(4):61-64.
作者姓名:伍善庆  高毅  伍锦姑  臧玲玲
摘    要:海域使用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被列入用益物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长期以来,由于对海域使用权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不仅导致了在《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范围上的建(构)筑物领不到房屋产权权属证书,也导致了这部分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管理缺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无序无度建设及建设配套费流失等现象。

关 键 词:海域使用权  建设管理  证书  乐清市  建(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管理  法律地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