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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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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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 特大型 项目管理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环境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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