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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着手解决“地炼”油源
摘    要:为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炼油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条件和要求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通知要求,违规炼厂要获取原油供应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

关 键 词:炼油企业  原油供应  印发通知  原油加工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单系列  常减压装置  环境保护设施  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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