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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挖普通石料矿产资源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试谈非法盗挖建筑用石料行为的犯罪构成
引用本文:冯振康.非法盗挖普通石料矿产资源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试谈非法盗挖建筑用石料行为的犯罪构成[J].浙江国土资源,2008(11).
作者姓名:冯振康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摘    要:当前,凡是有开发建设的区域,总是伴随着非法开采、盗挖建筑用石料这一违法现象,尤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甚。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该如何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以有效遏止持续蔓延的非法开采势头,切实保护矿产资源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困扰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棘手难题之一。现就无证开采特点、执法面临困难、法律实践困惑等问题,试谈对非法盗挖建筑用石料行为予以刑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 键 词:矿产资源  建筑用  石料  盗挖  犯罪构成  行为  盗窃罪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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