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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引用本文:彭光明.认真贯彻《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J].四川测绘,2005,28(4):147-152.
作者姓名:彭光明
作者单位:四川测绘局,四川成都610081
摘    要:原《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4年12月3日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的。《条例》实施十二年来,对规范四川省测绘活动,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发展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条例》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初期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它实施的十年中,也正是我国进行体制改革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测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测绘生产结构、产品形式、服务方式、服务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在测绘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测绘管理体制,在执法中必然形成职能交叉和部门保护的弊端。(2)测绘市场混乱,没有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无证测绘、测绘项目承发包不规范、层层转包、压价竞争等问题时有发生,成果质量明显滑坡。(3)测绘成果汇交与共享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明确。

关 键 词:测绘管理  管理条例  四川省  监督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测绘事业发展  《条例》  测绘科学技术  市场准入制度  计划经济
文章编号:1001-8379(2005)05-01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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