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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后新建商品房不宜办理预告登记
摘    要:正某开发商于2015年4月5日通过拍卖取得一块面积为88384.53平方米的土地,并于同年5月以该块土地为抵押在银行贷款2000万元。该开发商将此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预售许可。当时该地尚未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房管部门为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后该县于2016年4月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5月,该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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