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租用基本农田 林州某铸造厂遭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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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勇,杨静.擅自租用基本农田 林州某铸造厂遭罚[J].河南国土资源,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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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勇 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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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林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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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私营业主郗军伟与林州市采桑镇上川村几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租用该村15亩土地用于建铸造厂,拟定租用15年,补偿费折合为实物每年每亩300斤小麦、600斤玉米和一袋化肥。7月份,郗军伟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占地动工建设。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于8月15日向郗伟军下达了责令停建通知书。后经现场勘测核实,该铸造厂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115平方米,且非法占地属基本农田。为此,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于9月15日再次对郗军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郗军伟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处罚款4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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