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盗采工具没收的适用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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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桂才.对违法盗采工具没收的适用法律探讨[J].国土资源,2005(5):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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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桂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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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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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无证采矿是违法行为,但是《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仅仅是规定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盗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可以并处罚款。然而.没有规定可以没收盗采工具,违法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实施违法盗采行为.从而导致违法盗采恶性循环.无证矿山关而不死.违法当事人仍然会继续破坏环境和资源,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制止无证采矿的重点之一在于没收盗采工具,特别是指实施盗采的大型机械,如挖掘机、运输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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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 无证采矿 违法行为 盗采工具 没收管理 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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