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局李辉阳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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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到2004年,李辉阳在负责审核广州市有关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肖伟强、王永海、陈煜彬、陈方养、李军等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元1万元、港元5万元。其中仅广业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肖伟强就前后多次为李辉阳送上了人民币71.3万元,用来感谢李在保利丰花园项目、黄埔花园项目、先烈东路等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评估手续过程的“帮忙和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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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州市 房地产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 房地产开发商 评估过程 土地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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