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4月11日,对于全国的矿政管理工作者来说是个应该记住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正式批复: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批复了全国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同时全国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省、市、县4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发布实施,结束了新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规划成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6年多的实践证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正在走向科学和规范,这与全国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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