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如何收取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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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守政,刘传玲.淄博市淄川区如何收取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J].山东地质,2008(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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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守政 刘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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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寨里国土资源所,山东淄博25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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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淄博市淄川区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中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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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有偿使用费 淄川区 淄博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基准地价 宏观调控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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