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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
引用本文:黄保友.《淮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J].江苏国土资源,2000(6):175.
作者姓名:黄保友
作者单位: 
摘    要:前不久,淮阴市政府印发了《淮阴市地质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淮阴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有序管理的轨道.《办法》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台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的方针;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办法》中明确,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编制地质灾害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立项管理、设计审批、质量验收,划定灾害危险区,提出灾情预报,负责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等职责. 《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同时,在借鉴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办法》中特别强调,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后,应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论证,经确认取水不会诱发地质灾害后,方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凿井施工手续.成井后,取水单位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全部钻井资料.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办法》中还明确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厅办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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