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两证"合一土地由谁登记--浅谈土地登记机关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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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宁棠.房地"两证"合一土地由谁登记--浅谈土地登记机关的合法性[J].国土资源,2004(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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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宁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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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石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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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两证”合一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间称《条例》)开始施行,按该条例的规定,重庆市房地“两证”将合二为一,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登记发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是出现了地方法规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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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登记 重庆 房地产管理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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