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土资源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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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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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土资厅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部研究决定,对国土资源部普及法律常识一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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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部 组成人员 调整 法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国地质调查局 副省级城市 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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