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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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宏喜.《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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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宏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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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日前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发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促进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应用等制度化和规范化。《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3条,规定了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依据、定义、原则、主体、要求、组织实施、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的目的和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的定义和《办法》的适用范围;地质环境监测的原则、主体和主管部门;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主体层级划分、内容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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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环境监测 国土资源 总督察 成果应用 编制主体 姜大明 预警预报 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监测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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