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怎样认定转让方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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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本案怎样认定转让方非法所得?[J].资源导刊(河南),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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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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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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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中,市运管局在甲公司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后,便将自己名下划拨获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了甲公司。由此引发查案分歧——2002年3月,为完善高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焦作市运管局申请50亩土地建设交管站和运输服务中心。2002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后,运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04年3月,市政府将9553平方米土地划拨给运管局作为办公用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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