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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型城市道路设施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
摘 要:
修好又挖开的城市道路被称为”拉链马路”。近日提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的设施在交付以后,在五年之内,大型的城市道路设施在竣工三年之内不得进行开挖。如果确需开挖的,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按照审批权限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才能进行。
关 键 词:
道路设施
大型城市
重庆市
开挖
竣工
城市道路
人民政府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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