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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正确方向
引用本文:刘权衡,贺有.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正确方向[J].西部资源,2006(6).
作者姓名:刘权衡  贺有
作者单位:内蒙古地勘五院,内蒙古地勘五院
摘    要:《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整顿采矿秩序通知》)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整顿采矿秩序通知》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含两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另一项是资源税制度。把矿产资源税制度也纳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不合理的,至于将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储量的消耗挂钩,更是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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