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99年以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新修订的规范,其中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以下简称《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以下简称《总则》)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19个矿种(类)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些新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地质工作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是,由于地质科学是一个探索性很强、理论和实践结合得相当紧密的科学,地质条件的千变万化,导致了地质工作的多解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任何地质勘查规范只能是在某一个地质理论发展的阶段内,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对某种矿产的地质工作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也只能是做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切不可犯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一种矿种、每一个矿床都无一例外地、百分之百地机械套用。执行新的地质勘查规范,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的地质规律、因地制宜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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