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土地产权评估补偿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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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宪水,孙琳,韩秀丽.拆迁房屋土地产权评估补偿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建议[J].山东国土资源,2006(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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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水 孙琳 韩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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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济宁272017(刘宪水),山东仁和不动产评估公司 山东济宁272017(孙琳,韩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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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由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于2004年5月,拆除了李某265m2的房屋,并收回了其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410m2,用于广场建设。市政府根据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对李某给予了货币补偿。但李某对此很不满意,多次找市政府讨说法,要求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市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给予补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案有关审判人员有4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李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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