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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王乐年,林合聚,谢建定.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0(6).
作者姓名:王乐年  林合聚  谢建定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特殊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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