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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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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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7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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