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国际海底问题的磋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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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理海.评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国际海底问题的磋商(二)[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5(4):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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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理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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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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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5 审查会议 依照《公约》第155条1、3、4款的规定,自根据一项核准的工作计划最早的商业生产开始进行的那一年1月1日起15年后,大会就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公约》第11部分和附件三有关勘探和开发“区域”资源制度的各项规定。审查会议对任何修正案应作出各种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协议,除非已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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