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属性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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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万钰.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属性的思考[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7):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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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万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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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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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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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合同法律属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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