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属性的思考
引用本文:付万钰.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属性的思考[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7):76-77.
作者姓名:付万钰
作者单位:伊春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合同法律属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管理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