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工业用地将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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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红平.宁波市镇海区工业用地将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J].浙江地质,2013(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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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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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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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镇海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今后该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履约认定及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改变以往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换发长期土地证的管理模式,增加投产运行初始期阶段。该制度规定,政府可在地块竣工验收后2—3年,视企业的产能状况及税收状况,经区工业用地会审小组审议,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以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源消耗低、单位产出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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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用地 管理制度 海区 宁波市 土地使用权 合同履约 竣工验收 用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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